“谁弱谁有理”?违法的特权不存在!

日期:03-30 来源:未知

  近日,一则交警硬核回应闯红灯被撞男子的视频受到众多网民点赞:视频中的男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电动车闯红灯左转,与正常直行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男子报警后,固执地认为自己是被撞一方,“理应”得到赔偿。现场处置民警硬核回应:按照法律法规来,现在是法治社会!并最终依法认定,该男子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左转与正常直行小轿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的硬核执法,得到了网民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特别是民警摒弃了“谁弱谁有理”的惯性思维,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否定的是违法行为,捍卫的是法治权威,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这样做,首先可以让违法者不侥幸。此次事故中,一方是骑电动车的男子,与开车方相比看似是更易受伤的弱势一方,却是违法导致事故的一方。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该男子闯红灯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他驾驶无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也是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因违法而获益,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该男子的做法既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仅仅因为他的交通工具是弱势一方,就置最起码的法律规定于不顾,一味“息事宁人”甚至“和稀泥”,让违法者变成“获益者”,既会损害法律权威,也会助长其侥幸心理。更何况,如此横冲直撞,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交警的硬核执法其实也是对该男子“必须遵规守法”的强力提醒,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对其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有力保护。
 
  其次,让守法者不惶恐。遵守规则进而被规则所保护,这是法治社会中行为可预期性的重要内容。换言之,守法者一旦因遵守法律而陷入“不利”境地,就需要执法者客观公允地作出判断,让守法者免于惶恐。事故中的轿车驾驶员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严格遵守了交通法规。如果按照规则要求作出的行为不能受到保护,反而因为对方“受损”而承担本不应承担的后果,这是对法治权威的伤害,也是对守法信心的侵蚀。所以说,这起事故的处理绝非“小事”,而是关系法治公信的“大事”。
 
  最后,让围观者得正念。法治应当被信仰,更应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被坚守。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是一场不容有失的法治公开课,其所反对的错误、所保护的善举、所传递的信念,在全民围观之下,彰显的是司法本身的价值立场,示范的是公众践行的行为导向。换言之,法律的每一次审视与决断,都肩负着经受公众审视与塑造公众行为的双重责任。正是在一次又一次司法与公正的良性互动中,规则得以强化,公信不断树立,信仰愈发坚定。就这起事故而言,硬核执法其实就是硬核保护,既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更给了社会公众一个公道,所传递的理念简单而强烈:法治社会,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就是对每个人最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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