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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6人实载28人 驾龄16年老司机超载366%被判刑
日期:06-13 来源:未知核载6人实载28人!驾龄16年老司机超载366%被判刑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3日讯(记者 刘佩佩 摄影报道)翟某某是一名驾龄16年的老司机,在明知超载有危险的情况下,却依然听从老板安排,长期使用小型普通客车超载搭载工人上下班。6月13日,这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2017年12月22日,被告翟某某驾驶一辆核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载了27名工人,超载336%,在其送工人下班途中被交警挡下检查。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车内挤满了人,连车门口都有弓腰站着的人。
车内挤满了人,连车门口都有弓腰站着的人。
案情回放:
超载336%!核载6人的小客车坐了28人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从2017年4月开始,被告人翟某某按照老板邓某某的安排,驾驶邓某某夫妇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邓某某的工人上下班。翟某某长期超员驾驶,往返于天府新区籍田镇与高新区科华南路附近的复地金融岛工地之间。邓某某按照170元/天的标准支付翟某某报酬。2017年12月22日18时左右,翟某某按照老板邓某某的指示,驾驶一辆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工人从上述工地出发,返回籍田镇。当行驶至红星路南延线天府绕城路口时,被交警六分局民警挡下检查。
从交警当时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当翟某某所驾车辆车门被打开时,车内挤满了人,车门口还弓腰站着两个。随后,交警现场清点了车上人数,经现场检查,翟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加装了一排座位,该车核载人数6人,实际载人28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366%。
庭审现场:
犯危险驾驶罪 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被告翟某某交代,他是2002年取得驾照的,也知道自己超载,但因为是老板安排的,所以就照做了。他没有与老板邓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按照对方安排,每天接送工人上下班,单边路程40多公里,中途不走高速。据了解,翟某某从2017年4月到12月底长期超载,平时一般超载五六人,一辆车要坐十一二人。2017年12月22日,因为另一辆车出了问题,所以两辆车的工人集中在了一辆车上,就造成了28人挤一车的情况。
经审理,高新法院认为,被告翟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核定人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以下三方面因素:首先,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结,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其二,被告系初犯,当庭悔罪认罪态度良好,量刑时可以酌情处罚;其三,被告长期超员行驶且行驶距离长,并是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期在道路上行驶,超载336%,社会危害性大,酌定从重处罚。综上,虽被告有从轻处罚情结,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此,判决如下:被告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人提醒:
不只是扣分罚款 严重超员型危险驾驶已纳入刑法
据案件公诉人介绍,可能有的驾驶员朋友还不太清楚,以为超员驾驶只是交通违章行为,最多就是扣点分、罚点款。其实不然,严重超员型驾驶已经纳入了刑法的评价体系。近几年来,校车、客车超员和超速行为较为普遍,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极易引发恶性群死群伤事故。因此,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此类行为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民事和行政制裁的最大边界,已纳入到刑法评价领域。
“千万别把超员超载不当事,它有可能是刑事犯罪。”公诉人提醒广大司机,超员型驾驶危害大,请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超载是驾驶员和乘客两厢情愿的,没有多大问题,又不影响其他人。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超员驾驶,不仅严重影响车内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样危害其他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安全。超员车辆,载客越多,车辆重心位置改变越大,行驶中偏移、侧翻的概率也越大。同时,转向稳定性下降、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遇到紧急情况根本无法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杜绝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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