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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严查非法客运 若违反将影响信用记录
日期:06-01 来源:未知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于5月31日经表决通过。根据该规定,北京将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对于多种“黑车”可处扣押、没收或罚款等强制措施;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5月30日至31日举行,表决通过了查处非法客运的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将五类行为纳入非法客运的范围,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
同时,考虑到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伪装性强,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黑摩的”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车况普遍较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规定中对这类非法客运车辆可处没收及罚款等强制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
规定第十条提出,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属于拼装车或者被扣押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第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规定还提到,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北京应当建立较完备的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包括: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进行举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等具体内容,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新增一条,表述为:本市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立案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的,及时查处。
草案一审稿中曾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北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分别在办理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在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本条规定对于公民权益会产生较大影响,法制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建议删去该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顺风车、拼车与非法客运不同,应当鼓励其发展,建议草案对此作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家及北京已明确应当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拼车)的发展,并出台相关文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此外,考虑到草案主要聚焦查处非法客运行为,鼓励合乘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建议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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