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大逃杀案追踪:6名失踪者至少4人被宣告死亡

日期:02-10 来源:未知

 2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鲁荣渔2682号渔船惨案”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死刑。

  这起令人震惊的血案也被称为“太平洋大逃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等人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该案4名失踪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按法定程序发出寻人公告,该4人经法定公告期满三个月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

  多名失踪者经法院宣告死亡

  据公开报道,2010年12月27日,按海上习俗放了一挂鞭炮祈求满载而归后,鲁荣渔2682号渔船载着33名船员,从山东荣成石岛港出海,驶往东南太平洋公海(秘鲁外海)进行捕鱿作业。2011年8月12日,原本作业期为2年的鲁荣渔2682号被渔政拖回石岛港。此时, 这艘渔船不但船舱受损,动力丧失,令人惊讶的是,原本一起出海的33人只剩下11人。

  后经警方调查及法院审理,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面目渐次清晰:威海中院一审查明,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经事先预谋,由刘贵夺指挥,其他人分工配合,劫船返航回国。途中,因内部争斗等原因,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等人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该案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死刑。

  这起血案中的6名失踪者是否已经找到?澎湃新闻搜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该案4名失踪船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014年2月27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两份判决,宣告马玉超、邱荣华死亡。法院确认,2011年7月中旬,鲁荣渔2682号渔船被劫持航行至夏威夷以西海域,船员马玉超落水失踪,搜救未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已无生还可能;2011年7月24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被劫持航行至日本以东1000余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船员邱荣华落水失踪,搜救未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已无生还可能。

  2014年8月7日,青岛海事法院再作出两份判决,宣告单国喜、丁玉民死亡。法院确认,荣成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011年7月24日、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被劫持至日本以东1000余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单国喜、丁玉民落海失踪,经搜救无果,认定两人已无生还可能。

  上述判决书显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按法定程序发出寻人公告,经法定公告期满三个月,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

  两受害者家属起诉公司索赔被驳回

  新华社曾报道称,2013年7月19日,山东威海中院对该案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考虑到刘贵夺等11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部分失踪人员死亡后果不确定等实际情况,经威海中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渔船所属公司与绝大部分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已垫付赔偿款共计530万余元。对其他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份辽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渔船所属的荣成市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曾被该案中两名遇害者的家属告上法庭。

  家属们诉称,两遇害者与鑫发水产公司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荣成市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荣成市人保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两遇害者所受伤害系因工死亡,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系船员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法院称,遇害者家属如对荣成市人保局工伤认定不服,应提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如对此无异议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在未经上述程序处理之前,本案尚不具备进入民事诉讼的条件。

  据此,法院驳回了遇害者家属们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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