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雇"私家侦探"偷拍举报多名法官 被控侵犯隐私

日期:11-16 来源:未知

  吴正戈等人涉罪的事实经网络披露后,在当地和法律界引发热议。

  吴正戈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吴正戈等人是否有罪,应当看其行为的目的、手段和尺度。如果是为了窥探他人隐私,采取窃听、跟踪、偷录手法,侵入私人生活,无疑是侵权的。但在本案中,吴正戈为了举报违纪和贪腐,在公开场所或半公开的场所远距离偷拍,再把上述材料提供给纪委或媒体,而且所获得的材料,基本上都证明了被举报者违纪违法,导致上述人员被停职、撤职甚至判刑。这应当属于响应国家号召的公民反腐。中央纪委和最高检都有相关的规定,鼓励实名举报,奖励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持反腐的公民。

  吴丹红称,对于取证的手段,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它的界限在于,如果因此造成侵权或因举报不实诬告陷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现实情况是,公民举报犯罪或违法,有关部门往往要求举报者提供确凿的证据,这就使得有些举报者以个人能力去搜集证据,或者委托民间调查机构去取证,而后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难以把握。

  吴丹红说,官员的隐私本来应该受限,不能说官员下班后跟当事人吃喝玩乐、公开聚赌、包二奶都属于公民隐私,而应当受到监督。也不能说因为工作之外的生活受到监督,导致受到立案调查,被停职、撤职、判刑,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追究实名举报者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寒蝉效应。

  湖南律师罗秋林、刘志江指出,2013年8月上海发生的“法官嫖娼案”,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落马,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就是为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偷拍所引出,哈尔滨某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去法官入住的酒店取证,这些都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9次修订后,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公民监督中的调查取证,明显有了禁区和风险。

  中南林业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如果嫌疑人搜集的信息是家人信息、银行账户、消费信息等,这就构成侵权。如果拍摄到的是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肯定不构成侵权,这属于公民监督权利的体现。然而,实际过程中,私家侦探必须要进行大量跟踪,把对方的所有信息搜集、筛选。获取信息的当中,肯定会有不合法的手段方式,有的可能涉嫌犯罪。要区分和辨识主使者的责任,如果主使人只是要求获取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而非其他的个人信息,则不宜以此定罪。

原标题:商人雇"私家侦探"偷拍举报多名法官 被控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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