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母亲为员工冒领工资79万元 杂志社负责人获

日期:07-06 来源:

  虚构母亲为员工 冒领工资79万元

  杂志社负责人获刑4年

  本报讯(记者王蔷)利用担任杂志社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周某虚构其母亲为杂志社旗下某广告公司员工,在5年时间里冒领工资79万余元。案发后,周某称此举一开始是为了避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时装》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北京某传媒广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间,虚构其母亲为北京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员工,冒领工资79.1万元。

  周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从2008年开始他要求财务部将其工资按两个人的名义发放,并提供了其母亲卢某的身份材料和账号,然后财务部就把周某的工资拆分出1万元左右放到卢某名下。卢某本人没有在公司出现过,也没有给公司做过任何工作。周某称此举一开始是为了避税,但后来大意了,忘了这件事。这样卢某从广告公司领取的工资加年终奖金自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共计791000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1年、2012年,周某采取报销虚假业务发票,并计入公司经营成本的方式,侵吞北京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钱款100万元;2011年8月,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其妻子的名义收受某公司40%的股权,价值20万元,后于2014年将股权转回该公司;2011年7月,周某要求北京某彩色印刷公司免费为其印刷个人画册1000册,费用共计8.93万元。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缴,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日前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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