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手印没用?母亲打印遗嘱无效致两姐妹对簿公

日期:05-26 来源:

   原标题:打印遗嘱按手印按了也白按?

   两姐妹因母亲生前打印遗嘱无效不得不对簿公堂

   法院表示打印遗嘱效力存争议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关于遗嘱的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您是不是以为在打印遗嘱上面签个字,或者按个手印就尘埃落定了?答案是不,还要小心给孩子留下官司。

  昨日,记者就从罗湖法院了解到一个特殊案例: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由两姐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但这份打印的遗嘱却被认定没有法律效力,最终两姐妹还要对簿公堂,由法院判定两人各占房产的50%份额。

   记者了解到,打印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母亲去世后两姐妹为房产上法院

  阿青和阿红是两姐妹,姐姐比妹妹大4岁。在两姐妹十几岁时,父母就离异了。姐姐阿青跟爸爸生活,妹妹阿红跟妈妈生活。她们的妈妈龙阿姨名下拥有深圳罗湖区某公务员住宅楼的一处房产。去年9月,龙阿姨因病去世,龙阿姨的父母也在此之前已经去世了。

  龙阿姨去世前10天,立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打印件,在“遗嘱人”一栏有龙阿姨的签名。遗嘱内容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在其死亡后,属于其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两名女儿共同所有。

  然而,在阿青和阿红处理母亲身后事时却发现,这份遗嘱并没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均不予认可。无奈之下,阿青和阿红只能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阿红当原告,阿青当被告,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对于房产每人50%的所有权。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确认,龙阿姨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不过,法院认定,因龙阿姨死亡时处于离异多年的状态,其父母亦已经死亡,故龙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两名女儿。因此,法院判决阿青和阿红各取得房子50%的产权。两姐妹最终还是如愿以偿了。

   法院:打印遗嘱需谨慎

  关于遗嘱的问题很多人都关心,那么,是不是在打印遗嘱上面签个字,或者按个手印就尘埃落定了?记者从深圳市罗湖法院了解到,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是存有很大争议。遗嘱身后事,打印需谨慎。

  法院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目前对打印遗嘱司法观点主要有三种。首先,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其次,打印遗嘱视为代书遗嘱需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再次,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般判决遗嘱无效。(记者王纳通讯员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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