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练就专揭虚假诉讼“火眼金睛”

日期:05-26 来源:

  □ 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

  □ 办案故事

  □ 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不久前,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采用伪造的证据,不仅隐瞒了借贷人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还额外虚构两笔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谋取不当利益。

  不过,这一伎俩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面前不仅没有得逞,还因虚假诉讼被处以两万元罚款。宣判后,该案被告郑某紧紧握着主审法官丁向娜的手连声道谢:“您真是‘火眼金睛’、明察秋毫,让我免遭不白之冤。”

  林某向法院总共提起3起诉讼,诉称郑某分别向其借款10万元、6万元、7万元未还,还向法院提交了3份借据。中山第一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民间借贷审判单元审判长丁向娜负责主审该案。

  第一次开庭时,郑某当庭抗辩,称双方仅有一笔借款事实,且自己已连本带利还清,另外两张借据是其在林某威逼下为偿还高额利息违心签下的。郑某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还款的事实。对此,林某则称,双方尚存在其他借款合同关系,郑某转账支付的款项并非用以偿还该案借款。

  鉴于郑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并不完整,丁向娜要求郑某补交完整的银行流水清单,同时要求林某就其主张的借款合同关系进一步举证。

  鉴于庭审中郑某陈述遭到林某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拘禁,庭后丁向娜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了解到郑某确实曾报警称遭到林某殴打恐吓。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丁向娜隐隐察觉,原告很有可能是“职业放贷人”。

  丁向娜告诉记者,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互助型借贷较少,谋利型借贷居多,且利息往往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出现大量的“职业放贷人”。她所在的审判单元,2016年审结的2023件民间借贷案件中,约有400件涉及“职业放贷人”。

  第二次开庭时,丁向娜要求林某详细说明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但林某的代理人不仅对上述情况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连对林某所从事的职业以及收入也无法举证说明,敷衍陈述称:“原告做生意,经常有大量现金往来。”

   丁向娜当庭要求林某本人出庭陈述事实,其代理人又称林某无法到庭,而对于无法到庭的原因,这名代理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最终,丁向娜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以及双方举证情况,认定林某构成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判决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林某没有提起上诉。

  丁向娜说:“近年来,民间借贷诉讼中虚假陈述现象突出,其中不乏虚假诉讼,又以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较为常见。2015年,我所在的审判单元发现此类虚假诉讼18起,2016年上升至33起。”

  据了解,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意图通过法院判决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虚假诉讼往往存在一定请求基础,其虚假之处在于,真实的债权与所诉称的请求并不一致。

  比如,原被告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但被告已经履行了部分债务,原告利用被告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现实,仍就最初的全部债权主张权利;甚至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合法的债务关系,原告基于侵吞被告利益的目的,完全伪造证据提起诉讼。

   丁向娜认为,虚假诉讼的证据很多时候看似合法,一般人无法辨识,更需要法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一眼看出其中的玄机。”

  对于时常被当事人称为有着“火眼金睛”的法官,丁向娜有些腼腆地说:“我们审判单元另外两位女法官也是‘火眼金睛’,这得益于中山第一法院专业化审判改革。改革前,民庭法官基本是分到什么案件办什么案件,类型非常杂,很多法官属于‘万金油’型,很难集中精力精修某类案件。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后,我专攻民间借贷类案件,有机会更加精准地研究此类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辨别能力有了大幅提升。”

   □ 亲历者说

   专案专审法官工作家事两不误

   □ 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改革就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使人才与技术发挥最大潜能,真正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方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认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探索契合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改革给法院内部带来改变的同时,也为当事人带来诸多快捷便利。正在中山第一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的市民王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以前听人说,打官司非常麻烦,立案要取号排队。可我怎么觉得还挺方便呢?你看,不到十分钟我就立上案了。”

  中山第一法院副院长廖志良指着立案法官座位后面的门口对记者说:“以前立案要排队不是假话,现在能快速立案是因为,立案窗口法官只需要审查诉讼材料齐全就可以当场立案,录入交给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省下了花费时间最多的环节,你说能不快吗?”

  中山第一法院院长罗嘉浩介绍说,面对每年近万件的案件增量,光靠150名法官员额,就算天天加班也没办法完成。虽然中山第一法院不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但形势令改革势在必行。社会高度发展必然要求精细分工,一般事务由市场提供,是降成本、提质效的最佳选择。所以,中山第一法院明确,改革方向之一就是,符合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的事务都通过社会购买方式解决。

  目前,中山第一法院已将半数以上的审判辅助事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机构。廖志良说:“最初也不是没有顾虑,甚至有人质疑,把审判事务交给社会去办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审判效果。”

  为此,中山第一法院每一步改革都充分调研,分析其可行性,耗时1年半,完成逾15万字的操作规范,把诉讼程序中每个节点办理结果的主观要求,转化为按章操作即可的客观标准。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一探索不仅没有对审判权威造成影响,反而在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已经是两个孩子妈妈的法官林佩坚说:“以前,加班加点是常态,经常连家都顾不上,孩子也没法照顾,心里非常内疚。改革后,效率提高了,工作不误家事也可以兼顾,是我切实感受到的好处。”

  曾任中山第一法院简易刑事审判单元审判长、今年2月转任少年审判单元审判长的黄剑烽告诉记者,去年,他所在的单元3个法官结案1787件,从收案到宣判平均用时仅为16.69天。简易单元法官最多审结案件1005件,是结案数最少的重大疑难案件法官的38.65倍。

  记者见到黄剑烽时,他正捧着一本《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研读。他说:“少年刑事审判虽然案件不多,但可做的事很多。学学心理咨询,审案时可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疏导心理问题。”

  说到改革,黄剑烽感触颇多。他说:“以往,太多繁杂的事务牵扯法官的精力。宣判后,法官要自己整理案卷直至归档。你可以问问,哪位法官没有叫家里人帮忙装订过案卷。真正从这些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后,我去年办理案件超过700件也没觉得累。法官这个职业,要用的是智慧而不是体力。”

  作为中山第一法院民二庭庭长、专业审理企业纠纷单元审判长的谢灏,去年办理百余件案件,虽然不多,但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他告诉记者:“改革为培养专家型法官提供了沃土,没有了琐事的纷扰,法官可以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复杂案件的精审和对法律事务的研究上。”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薛加冰认为,除了效率和专业,中山第一法院的改革还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一般性事务由第三方机构解决,接待、证据交换、调解等由法官助理解决,法官只须坐堂审案,大大降低了法院的廉政风险。

  罗嘉浩说:“改革使办案效率大幅提升,法官的工作时间有了些许空挡。希望法官们能把这些时间用于专业素养、职业水平的再提高、再学习,精修某一领域的案件,向专家型法官迈进,这也是改革的后期目标。”

   □ 律师点评

   走专业化道路是法院发展趋势

  孙涛(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后,我的最大感受是,参与专业程度强的法官主导的庭审更加轻松了,效率非常高。

  诉讼过程特别是庭审中,最忌讳与不专业的法官打交道。因为不专业的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总结得不够清晰,难以掌控庭审节奏,庭审会变得拖沓耗时。

  就拿建筑领域纠纷来说,会涉及到诸多专业领域问题,如果法官不专业,就会围绕许多看似有必要、其实无关纠纷实质的问题展开调查,让一个原本只需要半天就可以结束的庭审,开上一天甚至两天,不仅耽误律师的时间,无形中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中山第一法院的改革,不仅提升了法官的专业水平、审判能力,许多审判辅助事务也日趋专业。以庭审纪录为例,以前由书记员负责,而书记员要干许多辅助事务,工作全面但不够专业。现在,庭审记录委托给专业的速录团队,这些速录员打字速度都在每分钟200字以上,快的达到每分钟300字,可以实现快速、准确地完成庭审记录,这是书记员无法实现的。

   每个审判环节的专业,带来中山第一法院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和法官走专业化道路,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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