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鱼可捞”到鳤鱼再现,“长江禁渔”行动成效显著

日期:03-07 来源:未知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郭超凯)20年未见的鳤鱼再现洞庭湖、长江泰州段资源检测一网捕获120多条刀鱼、“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在长江中下游频频现身……这一幕幕可喜的现象出现在长江流域,传递出“长江禁渔”行动取得实际成效的讯号。

 
  曾几何时,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多种鱼类难觅踪迹,引来多方重视。2020年6月,中国公安部决定举沿江全警之力,开展以打击涉渔犯罪为主的“长江禁渔”行动,为期三年。
 
  “我们工作目标很明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长江禁渔”行动主要通过打击震慑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捕”,通过综合整治让违法犯罪分子“不能捕”,通过宣传引导在社会上广泛形成“不想捕”的氛围,为长江十年禁渔赢得治本时间。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公安机关率先找准“难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在长江流域呈多点分布态势。为规避查处打击,不法分子多在夜间作案,捕捞地点大多选择在偏远区域,并以隐蔽的江边滩涂、江心岛等水流平缓水域或执法船舶无法到达的浅水、汊江处为主。不法分子大多驾驶加载发动机的自用船、“三无船舶”、简易木筏,使用“绝户网”、便携式电鱼设备等工具作案。这给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带来了挑战。
 
  针对长江流域线长面广、涉渔犯罪隐蔽性强等实际情况,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长江禁渔”行动走深走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公安机关紧盯“捕运销”全环节,采取渔具来源必查、贩销渠道必查、隐案积案必查等“一案七查”措施,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万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0余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70余起重点案件全部告破。同时,警方明确办理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令行禁止,应出重拳。公安机关成立公安部“长江禁渔”行动举报中心,实行“7×24小时”全天候运转机制,针对每一条涉渔举报线索,第一时间部署核查,及时向举报民众反馈核查结果,并在江鲜消费旺盛时间节点,先后组织7批次88个暗访工作组对沿江268个区县、3242个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暗访,对发现的800余条涉渔问题线索,逐一部署落地核查。
 
  长江禁渔需要雷霆万钧之势,更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坚持,以健全的长效机制、完善的配套措施持续推进。这离不开从相关部门到全社会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公安机关组织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推动长航和沿江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合成作战,并加强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部署沿江和长航公安机关出动警力30万余人次,会同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开展同步联合巡查执法、非法捕捞渔网具集中销毁等活动,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主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组织开展涉渔“百日联合走访”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共走访退捕渔民、沿江村民38.5万名。同时,警方专门制作20余万份“长江禁渔”行动宣传海报,组织警力在沿江重点水域、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等区域张贴,并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向沿江民众普发禁渔公益短信,引导广大民众支持参与长江禁渔工作。
 
  2021年,通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综合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形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长江沿江15省市非法捕捞月均刑事发案数400余起,较前年下降近40%;公安部“长江禁渔”行动举报中心每月接到的有效举报大幅下降;在暗访场所增加的前提下,发现的问题线索占比下降近20%。
 
  从“无鱼可捞”到鳤鱼再现,长江禁渔,保护的不只是鱼,更重要的是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长江禁渔”行动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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