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推行“扫码打赏”引合法性争议

日期:05-10 来源: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雪妍

  “扫码打赏”是否可行

  记者:随着互联网红包的流行,北京多家餐厅悄然兴起“扫码打赏”。这些餐厅的服务员佩戴二维码胸牌,如果消费者觉得他们的服务好,或者饭菜可口,就可以拿出手机扫一扫二维码进行“打赏”,金额一般为3至5元。

  刘俊海:“扫码打赏”的本质就是小费。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扫码打赏”不过是互联网背景下小费的一种派生形式,或者说是乘着“互联网+”东风的一种小费形式。

  从法律意义上讲,给小费应当属于赠予。赠予在全世界从来都不是强迫,都不是强制的,而且不是法定义务,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

  邱宝昌:在中国,没有小费制度,原来有的地方试行,后来也被叫停了。根据价格法规定,应该明码标价,是不允许有价外价的。“扫码打赏”的实质就是给一些额外的钱,这就是商品和服务之外的钱,也就是价外价,这是不允许的。

  打赏无论是小费还是价外价,都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允许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服务员的服务应该是通过工资、通过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获取报酬,而不是通过打赏的小费来获取报酬。所以,通过小费获取价外价是法律所禁止的。

  记者:在采访中,我们接触了很多消费者,其中一些人表示会因“扫码打赏”产生心理压力。比如,有消费者担心,如果不打赏,服务员会给脸色看,上菜的时间会比较长。

  刘俊海:“扫码打赏”对有的消费者会产生心理压力,但有的消费者不一定有心理压力,因为每个消费者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服务员主动“提醒”消费者“扫码打赏”,那实际上就是变相强迫给小费。在此情况下,就有一点儿胁迫的味道。

  邱宝昌:即使不打赏,服务员该提供怎样的服务还是要提供怎样的服务,这些都应该在明码标价里说明,标准应该是一样的,不能说打赏了就提高服务质量,不打赏就降低服务质量。如果因为打赏而影响服务质量,那商家就应该明码标价,说明提供怎样的服务收取多少费用,都应该一并打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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