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并生效

日期:05-08 来源:

  本报北京5月6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贵州省水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三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岑巩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清镇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开阳县城关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案;清镇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开阳县花梨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案。四案均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6日,盘县检察院对该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对贵州弘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8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追缴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向水城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因该局于2016年12月26日向贵州弘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回了8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项诉讼请求已得以实现。水城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对公益诉讼人主张的事实无异议,自认存在怠于履职、执法不规范等未严格履行职责的事实。水城县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确认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违法。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11月23日,岑巩县检察院因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收缴岑巩县鑫华汽车修配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601万元的职责,向三穗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岑巩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收缴岑巩县鑫华汽车修配检测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职责。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收缴岑巩县鑫华汽车修配检测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法定期限内岑巩县国土资源局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12月23日,开阳县检察院因该县城关镇政府对城关镇温泉村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周围环境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向清镇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开阳县城关镇政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开阳县城关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城关镇政府将堆放在城关镇温泉村沙子坎处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检察机关因此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清镇市法院当庭判决,确认开阳县城关镇政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2017年1月9日,开阳县检察院因该县花梨镇政府对花梨镇十字村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怠于履行职责,向清镇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开阳县花梨镇政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开阳县花梨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通过示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当庭承认未依法履职。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期限内开阳县花梨镇政府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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