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梯困人半小时每人最低赔200元

日期:09-07 来源:未知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推动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制定出台了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电梯责任保险的范围是全省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和正在安装的电梯;电梯的投保主体是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保险利益相关方;电梯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是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造成安装、维保、检验人员及其保险期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故障困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指导意见,每台电梯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1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0元;超过1小时且在1.5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300元;超过1.5小时且在2小时之内,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400元;超过2小时以上的,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500元。乘客困梯造成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的,每人保险额度分别不得低于3万元、1万元、0.3万元。

责任编辑: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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