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的权利要不要保障

日期:09-05 来源:未知

  8月28日,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从2017年冬天起,张萌开始打一场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绵延近两年,屡屡败诉,上海市高院这一消息重新点燃了张萌的希望。

 
  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生育保险申请人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而为了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交“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现有规定下,相关部门拒绝为张萌这样的未婚妈妈办理生育保险,并不算违规。但是,她发起的这一诉讼,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2014年的一项田野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已不是一个小数目,面对这一群体及其监护人的福利、权利保障问题,确实不应该再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了。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不断开放。此前针对未婚生育现象的一系列规定,诸如社会抚养费、上户限制等所对应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都发生了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明确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户限制。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福利保障,理当同步衔接,做到对所有新生儿家庭的一视同仁。
 
  二是,随着社会福利、权利保障水平不断进步,相关制度要避免制造“例外群体”。要知道,未婚生育群体本身就承担了太大社会压力,如果相关福利保障的制度设计也对之予以区别对待,很可能将这种压力继续传导到未婚生育的子女身上,由此制造的“代际”歧视,对整个社会都有害无益。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也应该减少未婚生育群体在权利保障上的不确定性。
 
  当然,打通未婚生育与已婚生育之间的福利区隔,不排除有人担心将鼓励未婚生育。其实,给予未婚生育群体必要的权利保障,与鼓励是两回事。我们要看到,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社会观念的变化,未婚生育现象已是较普遍的存在。无论是未婚生育者还是未婚生育的孩子,他们的生育权、公民权,都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不能因为不鼓励未婚生育,就对既成的事实视而不见。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是要向服务转型,更好满足社会对生育的期待,缓解生育焦虑。就当前人口发展形势而言,给公民生育形成羁绊的制度,都应该尽快予以清理,让生育政策体系更自洽。正如人口学学者何亚福曾撰文指出的,只有从法律上解决非婚生子女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非婚妇女的生育权才能真正落地,而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生育保险等福利制度的无差别覆盖。
 
  曾有媒体调查发现,未婚妈妈是生活在中国的“隐形群体”,这意味着他们的各项权利保障,都处于“灰色地带”。这次有未婚妈妈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当前各项与生育政策开放大势相冲突、与相关公民权利保障相抵牾的政策法规,让未婚妈妈们告别“隐形化”的存在,也让生育政策与福利保障体系变得更完善和人性化。
 

责任编辑: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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