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厅官被情人及其男友勒索数年 案件情节披露

日期:03-19 来源:未知

  面对曾与他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郭某及其男友的勒索,湖南省环保厅原副厅长谢立一次次选择了妥协:先后12次通过他人支付给对方48.2万元。“处理”此事的,是一家工程技术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替谢立给出去的48.2万元,也成为了谢立受贿金额的一部分。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5日发布的谢立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这一情节。判决书显示,在2005年至2018年的13年间,谢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张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7.95万元。
 
   2019年1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谢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情人与男友以举报相胁,勒索48.2万元
 
   据公开履历显示,现年55岁的谢立自2000年11月以来,先后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省环境保护局监察总队队长等职务;2005年10月,谢立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2007年9月,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8月至今,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而从2014年开始,身处副厅长高位的谢立陷入了一个“桃色陷阱”:与他曾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子郭某与其男友黄某,开始以举报谢立生活作风问题为要挟,向谢立索要钱财。
 
   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至2017年,谢立担任湖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接受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请托,在该公司承揽郴州市临武县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山钨矿遗留尾砂库综合治理、永兴县固体废物管理及交易平台建设等项目以及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在此期间,因谢立与郭某(另案处理)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郭的男友黄某(另案处理)发现,郭、黄二人多次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谢立生活作风问题为要挟向谢立索要钱财。为摆脱郭、黄的纠缠,谢立多次安排张某处理此事。张某为阻止郭、黄要挟谢立,在2014年至2017年通过转账、给付现金等方式先后12次支付给郭某、黄某共计人民币48.2万元。
 
   据张某证言,当时,谢立叫他去处理“郭某的事情”实际上就是要他去给郭某钱,因为谢立以前对他有恩,他能有今天主要都是谢立帮的忙。张某在支付钱款给郭、黄后,告诉了谢立。
 
   律师“辩”掉18.8万元,一审判7年
 
   2018年4月17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个月后的8月31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谢立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谢立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张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75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谢立的辩护律师贺小电、张强提出一张18.8万元的高尔夫会员卡不应认定为谢立的受贿,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认定谢立受贿金额为287.95万元,使得谢立得以在10年以下量刑。
 
   法院经审查认定,2012年5月6日,刘某为谢立办了一张湖南龙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友情会员卡,该卡可以使用至2052年11月22日。谢立实际使用该卡不到一年,便于2013年3月20日转至刘某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及时退还,该18.8万元不应认定为谢立的受贿金额。
 
   谢立还有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从轻情节。2019年1月7日,株洲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谢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谢立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242.9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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