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不足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败诉

日期:09-18 来源:未知

妻子流产不足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孔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1年3月2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两个人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又缺乏必要的感情交流,因此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7月23日,孔某以与妻子吴某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在庭审当中,吴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其于2005.年3月15日在某人民医院被检查出怀孕并当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中止妊娠后不足6个月,孔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私家侦探分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做是考虑到中止妊娠后对于女性的身心都是一种伤害,如果再允许其配偶提出离婚,对于女性的身心健康的恢复是不利的,因此为了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对于男性的离婚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本案当中,吴某于2005年3月15曰中止妊娠,因此其配偶孔某无权在吴某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 所以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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